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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试题练习1

发表时间:2014/1/15 10:44: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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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月光广场”项目的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项目实施。乙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丙公司签订建设“月光广场”的施工合同后,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月光广场的部分建设工程任务。丁公司将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戊公司。后因乙公司未接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建设而停工,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迟3个月。

61.关于该建设工程有关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在不妨碍丙公司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乙公司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B.乙公司在与监理人订立的监理合同,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规定执行

C.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乙公司未按丙公司通知的时间及时检查的,丙公司有权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D.工程竣工后,因甲公司开展业务急需,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在验收前部分交付使用月光广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277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因此,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67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选项D中在验收前交付使用是错误的,即使只是部分交付使用并经甲公司同意,也是违法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62.关于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转包合同

B.该合同为分包合同

C.该合同中不得有丁公司承担主体结构建设任务的内容

D.丙公司和丁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月光广场的部分建设工程任务因此,丁公司承担的是部分工程,且经过乙公司同意,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是分包合同而不是转包合同,选项A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63.关于丁公司与戊公司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效力待定

C.该合同经丙公司同意后有效

D.该合同经乙公司、丙公司同意后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建造工程合同的再分包。《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丁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是分包合同,丁公司不可以再将合同分包给其他方,因此,该合同无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64.关于丙公司停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行为是违法行为

B.该行为是导致财产损失扩大的侵权行为

C.该行为是依法行使合同抗辩权的行为

D.该行为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题中,因乙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乙公司和丙公司违约在先,丙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停工,属于正当的行使合同抗辩权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结算后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如果乙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B.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的,如果工程适宜拍卖,丙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C.丙公司可以留置该工程

D.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的,丙公司无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的救济方法。《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如果工程适宜拍卖,丙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因此,选项AB正确。该条规定,只是赋予了承包人在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是留置权,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约定为限,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因此,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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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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