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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反补贴条例
一、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1、补贴是指出口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除收入或价格支持外,构成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利益。05
2、补贴具有专向性: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04 08
3、调查和确定补贴的国家机关是商务部。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
例题1:在国际贸易中,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这里的财政资助包括()。
A.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属于一般基础设施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B.出口国(地区)政府对出口以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
C.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D.出口国(地区)政府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答案:BCD
例题2: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情形中,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是( )。
A.由出口国企业行会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B.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C.依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D.以使用本国或本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答案:BCD
二、损害的确定
1、商务部负责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涉及农产品的,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2、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审查事项是:
(1)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2)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
(3)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
(4)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5)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6)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3、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补贴;但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2%的补贴。
三、反补贴调查和裁决
1、调查的发起有两种方式:
(1)依据国内产业的申请;
(2)依据调查机关的自主立案职权。
2、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在程序性条款问题上有:
(1)提出申请的有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商务部。申请者有一个25%的数量要求;
(2)申请的支持人和反对人之间,支持者占50%以上。
3、原则上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05 08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3)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的;
(4)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5)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6)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2)、 (3)、 (4)、(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
四、反补贴措施
政府采取的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和反补贴税三种。
1、临时反补贴措施
2、承诺
承诺是指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提出的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的修改价格的承诺。
解释:“承诺”跟反倾销里面的“价格承诺”不一样,这里承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者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
3、反补贴税
如果同时存在下列三种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日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1)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
(2)此种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
(3)此种产品得益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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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