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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试真题及解析四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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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向丁公司发出随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79.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于乙公司有先派人调试的义务,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顺序利益,可以拒绝履行交付20万元的义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80.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债权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81.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

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82.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F.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G.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H.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为该氯化炉已经归甲公司所有,甲公司和戊公司的买卖契约并不涉及乙公司,同样也不涉及王某。根据债的相对性,戊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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