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真题精选及解析18

发表时间:2013/1/18 11:33: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经济民商法》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3年10月,扬子药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司)与其他5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建鼎立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6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发起过程中,由于扬子公司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发起人共同协商成立鼎立公司筹建处,并以筹建处的名义向中源装潢公司购买一批装饰材料。货款总价79万元。买卖双方约定。鼎立公司一经成立即向中源装潢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一周后,中源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后经证监会批准,扬子公司等6家发起企业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募股期届满未募集到足够资金,公司无法成立。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5.6家发起企业可以用( )作为自己对鼎立公司的出资。

A.不动产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劳务

5.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第83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据此,劳务不能用于出资,D选顼错误。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C。

6.6家发起企业认购鼎立公司的股份总额至少要达到( )。

A.240万元

B.300万元

C.360万元

D.420万元

6.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根据《公司法》第85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其35%即为420万元。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7.中源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货款应( )。

A.由扬子公司承担

B.由6家发起企业按认购股份额承担

C.由6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D.先由扬子公司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5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7.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发起人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9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源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货款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六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8.由于鼎立公司无法成立,6家发起企业对于已经向公众募集的股份,应当( )。

A.返还全部所募集的股款

B.返还所募集股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承担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责任

8.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发起人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9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本题应该选择ABC。

(2008年单项选择第17题)

1.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1.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

(2008年单项选择第18题)

2.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予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还表

B.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 日主张退款还表

C.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 日主张退款还表

D.甲无权主张退款还表

2. 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此题考在的是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4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以说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 日主张退款还表。

(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3.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

(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3.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代位权诉讼,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子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6由债务人负担。”所以说在代位权诉讼必须针对的是金钱债权,而且要求其两个债权必须到期,因为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在此案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而D是正确的。

编辑推荐: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真题精选及解析汇总一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习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辅导练习题汇总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合格标准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