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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知识考点: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5/28 10:33: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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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资料,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通过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促进并规范被许可人依法履行被许可事项中的义务。

(1)书面检查

(2)实地检查

(3)属地管辖

(4)检举

(5)对特定被许可人履行特定义务的监督

(6)自检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相关主体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因侵犯他人法定权利,而应当承担的由国家机关依法确定并强制其承受的法定的不利后过。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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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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