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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二、特殊规则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提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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