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经济民商法》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8年单项选择第27题)
1.某公司于1997年10月10日申请注册某商标,1998年1月1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该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期限为( )。
A.2007年10月10日
B.2008年1月10 日
C.2008年4月10日
D.2008年7月10日
1.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商标权的延展期。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目起计算。”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本题中,商标于1998年1月10日被核准注册。则其期满日应为2008年1月10日。那么。正常情况下注册商标延展期应为2008年1月10日。但在有6个月的宽限期的情况下,其延展申请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7月10日。
(2008年单项选择第28题)
2.某公司在2007年8月完成某发明后,于12月在国内一杂志上公开发表其技术方案。2008年4月1日,该公司准备就该发明申请专利。依据《专利法》的规定,该发行创造( )。
A.丧失新颖性
B.丧失创造性
C.丧失实用性
D.丧失优先性
2.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授予专利的条件。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因为该公司在之前先行公开了其技术方案,使其技术因具有公开性而丧失了新颖性。
(2008年单项选择第29题)
3.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退休工程师乙开发一套计算机软件,但合同中没有就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做出约定。乙依约交付软件后,甲公司支付了费用。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 )。
A.甲公司
B.乙
C.甲公司与乙共有
D.丙公司
3.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著作权法中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07年萆项选择第27题)
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应当授予( )。
A.最先使用人
B.最先注册人
C.商标设计人
D.最先设计并使用的人
4.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法》中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007年单项选择第28题)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的,可以( )。
A.向专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请求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C.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专利的申请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法》的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007年单项选择第29题)
6.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作品的保护年限为五十年,其起算日为( )。
A.作品创作完成日
B.作品实际使用日
C.作品发表日
D.作品登记日
6.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法》中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按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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