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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实务》教材解读与例题解析三(4)

发表时间:2012/9/3 10:27: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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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讲义资料,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四节 公司董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董事会概述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董事会通常是必须设置的机构。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提示:董事会的职权(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提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示: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个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对公司形式变更的决议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答疑编号41003030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注意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分记忆。

二、董事会会议的运作

(一)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提示:(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

(二)董事会决议

1.董事会决议也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董事会决议于股东(大)会决议不同,其以董事的“人数”为计算出席和决议的标准,而不以董事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或出资额作为计算标准。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一个董事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一票表决权。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例题·多选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答疑编号410030302]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位,符合举行董事会会议关于出席人数的规定,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但是因为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导致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无效,ACD的说法错误,B的说法正确。

(三)董事表决权代理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则上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议,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董事的表决权可以由他人代理行使,但有三点应当注意:(1)代理权的委托必须以书面为之;(2)代理人仅限于其他董事,董事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担任代理人,这与股东表决权代理不同;(3)授权应当明确,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计(2010新增)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权限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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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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