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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演练5

发表时间:2013/9/11 11:34: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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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6.2008年3月1日,李某因家庭琐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张某离婚,法院经调解使二人和好,不久李某与张某因同样理由再起纷争,李某欲再次提出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最早可在下列()时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A.2008年6月2日

B.2008年9月2日

C.2008年12月2日

D.2009年3月2日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李某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应该在6个月之后提出,也即是2008年9月2日之后提出,法院才予受理。

17.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B.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加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为其会员

C.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企业法律顾问为实现其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D.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答案】B

【解析】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由企业法律顾问自愿加入。企业法律顾问可以成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会员。企业法律顾问是否成为其会员,要考虑企业法律顾问的意愿,自愿加入协会,而不得强迫其加入。

18.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l月交货,乙于10月付款。在交货前夕,甲派人前往乙处调查,取得的材料证实乙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遂暂时不向乙交货。甲的行为属于()。

A.违约行为

B.解除合同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9.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则甲、乙之间()。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

20.下列人员中有权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

A.审判长

B.审判委员会主席

C.庭长

D.法院院长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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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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