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有如下几种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请注意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是两个概念,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除此之外如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包装方式调整不视为实质性变更。据此,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符合题意;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也符合题意;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不符合要求,应该是“撤销”要约,因为撤回的目的是不使要约生效,而撤销的目的是使已生效要约失效,是两个概念;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不符合题意,应该是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请注意本题的文字表述和陷阱。
5.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买卖20台电脑的合同,约定8月甲公司发货,乙公司收到电脑后15日内付款。7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中止履行
C.不安抗辩权
D.终止履行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及其救济。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收货后l5日内付款。甲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应享有不安抗辩权,并在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此处的担保是指使甲方相信有履约能力的各种担保形式,并非完全指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此外,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是两个概念,前者在中止障碍消失后,应恢复履行;后者则意味着无须再履行。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是BC,即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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