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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几种情况

发表时间:2013/2/17 13:32: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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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管理知识》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但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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