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7年单项选择第10题)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 )。
A.集体领导制
B.垂直领导制
C.双重领导制
D.领导负责制
10.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我国检察机关在组织系统方面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006年单项选择第11题)
11.依据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
A.全民所有制
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国家所有制
11.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宪法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006年单项选择第l2题)
12.依据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12.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机构的组成及职权。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06年单项选择第l3题)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 )。
A.组成代表团视察工作
B.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C.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D.制定和通过基本法律
13.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就是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2006年单项选择第l4题)
14.按照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
A.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14.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宪法的分类。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宪法存在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可以对宪法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种。不同类型的宪法其制定主体是不同的。
(2006年单项选择第l5题)
15.依据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既可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是( )。
A.矿藏
B.水流
C.森林
D.宅基地
15.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l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编辑推荐: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合格标准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