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4.甲省乙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某犯罪嫌疑人,乙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至甲省丙市,如果决定通缉该犯罪嫌疑人,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 )。
A.乙市人民法院
B.乙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甲省公安机关
4.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通缉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3)各级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本题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由乙市逃亡了丙市,超出了乙市的管辖地区,因此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乙、丙市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007年单项选择第l9题)
5.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可以( )撤回抗诉。
A.向同级人民法院
B.向下级人民法院
C.建议下级人民检察院
D.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
5.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可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85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007年单项选择第21题)
6.在审判阶段,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能是( )。
A.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B.被告人的监护人
C.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D.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6.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人民法院有权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007年单项选择第22题)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 )以前提起。
A.侦查终结
B.提起公诉
C.第一审判决宣告
D.判决生效
7.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根据该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007年单项选择第23题)
8.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公安机关
8.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关人员的回避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来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006年单项选择第27题)
9.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区域的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受理
B.主要犯罪地
C.被告人居住地
D.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9.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地区管辖。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级别管辖是从纵向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地区管辖则是从横向确定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地区管辖的划分如下:(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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