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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9

发表时间:2014/4/18 13:17: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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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2)所有权是自物权。

(3)所有权有恒久性。

(4)所有权最能体现物权的绝对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主要有:①占有权能;②使用权能;③收益权能;④处分权能;⑤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意义

(1)所有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

(2)所有权是其他一切财产制度的基础。

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概念与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我国的国家所有权的特征如下:①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②客体的广泛性;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3.物权法中的征收制度

征收的条件。第一,征收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征收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第三,征收的客体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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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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