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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税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比较重点的章节,但内容比较复杂,尤其各种税收的税率及其计算方法,涉及很多计算题,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注意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的学习。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一般考察10分左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种题型均都以出现。
重要考点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
6、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7、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其减免税的情形
重点、难点讲解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了解)
(一)税收
税收,是指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实施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解释:所谓居民,从税法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由该国税法确定的住所、居所、居住期、管理机构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为标准的,在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组织。凡不符合一国居民条件的自然人和组织为非居民。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对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税。
2、税收的形式特征:固定、无偿、强制"三属性"。
3、税收不具有惩罚性。
(二)税法
二、税法构成要素(熟悉)
1、税收主体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税目
征税对象,或称课税客体,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包括物和行为,它是引起税法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转税的征税对象则是商品的流转额。
3、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目前,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的权利(熟悉)
依法请求减免税,请求退回多征,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踢开务行政诉讼,税收保全,查询纳税事项和资料的权利。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熟悉)
1、纳税人
(1)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判定标准举 例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二:一是生产经营所得;二是其他所得。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3、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等)(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⑥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⑦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⑧赞助支出;⑨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⑩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亏损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减免的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范围内予以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五、税收优惠(熟悉)
1、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税款的免征、减征
(1)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降低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7、税额抵免
8、专项优惠政策
9、过渡性税收优惠
六、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熟悉)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汇总纳税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用实例:参见教材425页。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主体
我国个人所得税,除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外,其余纳税人所得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体制。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包括12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稿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财产租赁所得;(10)财产转让所得;(11)偶然所得;(12)其他所得。
三、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
(1)对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扣除2000元。
(2)对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采取会计核算方法。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四、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5%-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为: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部分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部分4515375
提示:表内"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规定的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例题1:甲教授某月出版一本专着,获稿酬1万元。这笔所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1)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
(2)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8000×20%×(1-30%)=1120(元)
例题2:某工程师为其他单位绘制一张图纸,获报酬3000元,如何纳税?
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 3000-800=2200(元)
(2)应纳税额= 2200×20% = 440(元)
4、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五、减税免税【掌握】
1、减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应用实例:参见教材431页-432页。
第四节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纳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于他们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即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将其非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生产经营50万元,其他80万元,小规模纲税人
四、增值税的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主要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行为: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2009年1月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200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五、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价外税。
1、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实行以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作为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制度。
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法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取简易方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地点
1、增值税的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用实例:参见教材第442页。
第五节 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法
一、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以及新增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1)税目:消费税条例规定了14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消费税税目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二是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
A、高档手表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实木地板
D、高档西服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2)税率:定率税率和定额税率。
(3)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量从价复合计税的方法。
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金银首饰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报关进口者纳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二、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税率
税目9个: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体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要注意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相区分)
税率。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20%。
例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起征点和减税、免税
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纳税人营业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的收入,免于征收营业税;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税法允许的其他免税情况。
三、关税法
关税是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流转额。
2、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3、申报纳税期限: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关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关税。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包括四种: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1、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中央企业所得税;
(4)铁路、保险总公司、各银行及其金融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
(5)资源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证券交易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市建设维护税;
(4)资源税;
(5)地方的企业所得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税附加;
(8)各种行为税。
二、税务管理
三、税款征收
1、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是: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4)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交纳的情况下采用。
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不得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但是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根据规定,选项B和选项C均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3、税款执行顺序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权和担保物权,按时间确定先后次序)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1)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 形原 因处 理
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6、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1)延期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税务检查
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六、税收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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