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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考点总结14

发表时间:2012/9/28 13:47: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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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考点,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五章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及其特征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者对其智力活动取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2)双重性;(3)专有性;(4)地域性;(5)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提示:无形财产的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在19世纪末首先提出的。从法律意义上讲,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①创造性成果权;②经营性标记权;③经营性资信权。

第二节 企业专利法律实务

一、专利与专利权

1.专利权的特征

(1)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

提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其创造性比发明要求低,故通常又被称为"小发明"。在其审查授权方面,只进行初步审查,不经过实质审查。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形式要件

1.《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3.必要时专利申请入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如代理人委托书、优先权证明、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提前公开请求书等。

(二)实质要件(重点)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要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提示:《专利法》还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的实质要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提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属于禁止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1)专利法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予保护;

提示:但对于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的申请程序

(一)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对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技术调查;

提示:出现《专利法》所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情形时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有关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2.从经济上考量申请专利的必要性;

3.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和撰写技巧;

4.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正确处理有关保密的问题。

(二)专利申请文件

1.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请求书中主要包括: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章,以及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2)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技术领域;②背景技术;③发明内容;④附图说明;⑤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

(4)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

提示: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x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3)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提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要求可以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三)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1.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

(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提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即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

(1)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3)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

《专利法》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要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并采取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审批程序

(1)受理与初步审查。

(2)公布申请。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提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专利的授权和登记。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审批中的复审程序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合议组,对复审案件进行审查,采取公开、听证、合议的方式进行。

(1)提出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提示:请求复审的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2)复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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