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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基础练习4

发表时间:2014/4/17 15:19: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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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基础练习

16.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权力属于()。

A.人民政府

B.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C.董事长

D.董事会

17.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政府履行的义务是()。、

A.向本级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B.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C.尊重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依法作出的决定

D.委派股东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

1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重大事项的是()。

A.企业合并

B.企业上市

C.发行债券

D.提供担保

19.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2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担。

A.出租人

B.出卖人

C.承租人

D.合同约定的主体

答案:16.B

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17.A

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政府履行的义务是向本级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其他是向企业承担的义务。

18.D

解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只有提供担保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其他都属于重大事项。

19.D

解析: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20.C

解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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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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