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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企业法律顾问讲义:行政诉讼参加人

发表时间:2011/3/11 10:14: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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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基本特征

………………

二、原告和被告

(一)原告

(1)公民。

(2)法人。

(3)其他组织。

(二)被告

………………

三、第三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

(3)经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二)第三人的分类

………………

四、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它不以任何人包括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指定代理人

即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

(三)委托代理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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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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