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知识考点15

发表时间:2014/1/9 13:37: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第五节 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国家赔偿的特征:

1、赔偿主体特定;

2、赔偿范围特定;

3、赔偿方式和标准制定;

4、赔偿程序多元。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价

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侵权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调整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照成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活动。国家赔偿法所覆盖的范围不包括国家立法行为、军事行为,也不包括国家补偿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二、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05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行政赔偿程序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其决定不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赔偿请求人只有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才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能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C.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其决定不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答案:D

三、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错误拘留;(2)错误逮捕;(3)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

(3)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例题1: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的

B.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的D.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答案:AD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2007年)

A.甲乡政府以集中教育为名连续多日不让超生妇女回家

B.乙公司制售伪劣热水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C丙因盗窃被判刑,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2年后又被认定没有犯罪事实而改判无罪

答案:AD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重点掌握)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赔偿程序

1、行为违法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提,确认依据是刑事近讼法。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赔偿义务机关适格;(3)书面提出赔偿请求,特殊情况下口头提出;(4)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即从损害行为违法确认之日起2年内提出。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应及时、全面地审理案件材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处理。

4、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决定。

相关文章: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知识点汇总

历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答案各科目汇总

更多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成绩查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