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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12

发表时间:2013/12/9 9:2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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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第五节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占有保护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是:

(1)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占有权利、履行占有义务。

(2)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利、履行占有义务。

二、占有的基本类型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这是依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这是依据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这是依据有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在无权占有中,以占有人是否知其无占有的权源且是否有怀疑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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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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