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管理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 | ||||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分类(P24) 1、管理职能:包括本企业和子企业的管理。 2、承办法律业务职能。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职责(P24) 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本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8、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9、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11、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提示: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中央企业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报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将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的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 ||||
某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因6000万人民币的欠款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 A、本案属于中央企业子企业纠纷案件,不属于《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无需备案 B、本案由中央企业于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C、本案由中央企业于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D、本案由纠纷子企业向所属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答案: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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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