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17.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各占1/3的份额,甲准备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乙表示愿出15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万元买下,丙也表示愿以20万元买下。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 )。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
18.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两人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的优先购买权
C.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19.甲、乙公司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块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小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2年后,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保留在乙地通行的权利
B.甲单独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丙
C.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丁
D.甲将办公楼和在乙地通行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丙
20.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16.B
解析:①选项ABD: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②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17.C
解析: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18.A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已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③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19.D
解析: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20.A
解析:①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在本题中,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依法享有地役权,因此有权向乙提出请求。②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甲公司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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