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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法律顾问: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发表时间:2013/5/10 15:1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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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一般是长达几年或者几十年的长期合同。因此,保险费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不断的支付,中间不能间断。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依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对投保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规定的法律后果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即保险法对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规定了60日的宽限期。对超过这60日仍不支付保险费,才规定了法律后果,即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来折抵投保人未交的保险费,因为保险金额的大小与交纳保险费的多少是成正比的。但是,如果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对不按期支付保险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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