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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1.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
2.国家赔偿的特征
第一,赔偿主体特定。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第二,赔偿范围特定。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特定。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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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的一种。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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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第一,错误拘留。
第二,错误逮捕。
第三,无罪错判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第四,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第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为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第二,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
第三,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的。
第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第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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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一)国家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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