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七章第三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发表时间:2010/9/3 9:42: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股东权的含义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 

股东权的分类

股权可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相关知识: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七章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七章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

小编推荐: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VIP保过班四折优惠!

 辅导培训
为了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聘请国内权威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专家,强力推出“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上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以随时随地任意多次反复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课程关闭。 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报名咨询热线:010-53688886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