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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发表时间:2013/1/8 14:46: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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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的股份所应缴纳股本的总额。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初的对外承担物,也是公司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经核准登记后,就成了法定资本,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一次认缴,因而始终是与发行资本相等的。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确定性。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资本最低额的限制,否则,就可能名不符实,导致社会经营秩序的不稳定,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有关公司法规都一般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最低额。如果公司设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少于这一最低额,登记机关将不予以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由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①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

②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

③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

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

我国公司法同时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有较高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这种注册资本由于是一次必须由股东认足,因而始终与公司的发行资本相等,具有确定性。如果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发行资本,应履行增资的法定程序,相应地对原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额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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