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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40)

发表时间:2013/2/1 11:59: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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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企业法律实务》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5年多项选择第54题)

30.王某取得一张北京汇利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徐汇区建设银行。王某到济南出差时不慎将汇票丢失,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人民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告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王某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人民法院不经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示催告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ACD。

(2005年多项选择第55题)

31.因南阳公司拖欠天泽公司煤款l00万元,天泽公司遂将南阳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六个月内还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半年后南阳公司仅还款50万元,尚欠50万元。天泽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南阳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后查明大华公司拖欠南阳公司借款4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南阳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可以依天泽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D.履行通知送达大华公司后,大华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大华公司账户上的40万元存款冻结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正确答案是BCD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医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罾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6题)

1.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2008年案例分析第77题)

2.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安平区人民法院

B.安华区人民法院

C.安乐区人民法院

D.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是追索欠款的纠纷,履行地就是被告住所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008年案例分析第78题)

3.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达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008年案例分析第79题)

4.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由于仲裁排除诉讼管辖,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起诉的被告为建华公司,其与天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管辖,建华公司可以仲裁协议对抗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的起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008年案例分析第80题)

5.如果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恒大公司代理人甲的近亲属,未进行回避,二审人民法院在程序上正确处理的办法有( )。

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A

真题懈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发现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问题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常人民法院对生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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