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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模拟题及答案二7

发表时间:2013/3/19 14:16: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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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企业法律实务》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三、案例分析题(共25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乙是西城区的销售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同区的甲处借了80万元人民币,并购进了一批货,随后销售给了位于东城区的丙,约定价款为100万元人民币。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西城区;但丙未付款。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80万元。

请依次回答61~65题。

61.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62.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63.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64.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做()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65.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10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8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10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8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8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2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8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二)

2007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能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7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7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7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能装置。2010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10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66~70题。

66.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什么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A.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公开

B.因该发明在申请Et前未在国际上公开使用

C.因该发明的核心技术未经甲公司同意而被在论文中被透露

D.因该发明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7.有关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10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68.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A.构成侵权行为

B.不构成侵权行为

C.2010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D.2010年7月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69.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70.如果某商场2010年春节正销售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含有丁公司生产的节能装置的空调,并且不知丁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争议。则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答案:

61.ABD。解析: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此需以自己名义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债权人代位权在内容上是为了保全债权,只有债务人对债权人构成履行迟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东城法院)管辖。

62.B。解析: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63.ABCD。解析: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64.B。解析: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65.D。解析: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在同等数额内,其对于债务人的债务清结完毕。

66.C。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因此,C项正确。

67.D。解析:《专利法》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68.C。解析:甲公司从2010年5月7日起取得专利权。丁公司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后才做利用该技术的准备,因此不受《专利法》第69条的豁免;从甲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继续利用该技术的活动构成侵权。

69.AD。解析:《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根据该法第67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70.C。解析:《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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