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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办理民事诉讼事务(1)

发表时间:2012/12/7 14:52: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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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法律实务》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三)举证责任、证明对象及其免证的事实

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制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所负有的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争议事实真伪时应当承担诉讼的不利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定由哪一放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的,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下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八、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C.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张某家阳台上花盆坠落,将吴某头部砸伤,为此吴某诉至法院。张某否认吴某头部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吴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BC

1、证明对象与免证的事实

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的审理裁判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证明对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案件涉及的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第二,案件涉及的程序法方面的事实

第三,证据事实

第四、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免证事实,是指一些事实可以不必证明,法院就能够直接确认,因而不属于证明的对象,这些事实就称为免证事实。

下列事实就为免证事实:

第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第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第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第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第六、为有效的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2、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

(四)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对案件审理后,对案件的待证事实获得内心确信的证明程度。

证明标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五)证据的收集、调查和保全

1、证据的收集调查

证据的调查收集,是指诉讼主体对诉讼所需要的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调查的活动及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原则上由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证据有困难的,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也可以收集调查。

2、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予以固定、保护,以保证其证明效力的制度。

证据保全的申请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决定后,作出裁定,采取措施。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提出证据保全的时间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

例题:乙企业擅自使用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甲企业准备向法院起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企业应申请()

A、财产保全

B、强制执行

C、损害赔偿

D、证据保全

答案:D

(六)质证

1、质证的概念

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采用质疑、辩驳等方法证明证据效力的活动。

2、质证的主体、客体和目的

质证的主体应当是诉讼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及诉讼第三人。

1、质证的客体既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一切证据,又包括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而尚未经过质证程序查证核实的一切证据。

法庭质证的顺序和方式

法庭质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第一,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第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的方式:

第一,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第二,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应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其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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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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