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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委托专利代理时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发表时间:2012/12/25 14:42: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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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一、发明名称:该名称应直接、清楚地表现发明的实质内容。

二、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示。

三、本技术的历史背景与现状,引证反映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

四、发明的目的

五、发明内容

六、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之缺陷。

七、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八、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例,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九、如果有微生物方面的申请,应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

当发明人提供上述材料后,专利代理人可以较快地了解该发明并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如果发明人难以提供全部材料,至少应提供附图和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协助代理人了解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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