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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知识考点:何为对合伙人的除名

发表时间:2012/5/23 11:23: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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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是指合伙企业中的多数合伙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某一合伙人作出的要求其退出合伙企业的的强制性决定。规定除名是为了保护合伙人全体利益、维持合伙事业继续和发展的需要。多数国家(地区)的合伙法律都规定有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如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都有类似规定。其中台湾地区在其"民法典"中规定,合伙人之开除(此处的开除意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除名)以有正当理由为限。前项开除,应以其他合伙人全体之同意为之。并应通知被开除之合伙人。

除名不同于一般企业对职工的开除,开除是企业对有过错职工采取的一种强制其离开企业的行政处分,而除名则是合伙关系中多数合伙人一致要求与某一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的强制行为,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不能混为一团。

除名是合伙企业中的大事,它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除名必须有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通常是指被除名合伙人有危及合伙企业发展或对其他合伙人权益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故有正常理由方能决定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被除名的合伙人可以违约为由,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二,除名必须经被除名合伙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由于除名是其他合伙人要求与被除名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故必须征得被除名者以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有的合伙人不同意,则形成部分人同意部分人不同意解除与被除名者合伙关系的局面,这将导致合伙关系的彻底破裂,为此,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合伙组织决定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必须得到其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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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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