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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实务》教材解读与例题解析八(3)

发表时间:2012/9/7 9:59: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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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讲义资料,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三节  仲裁当事人及仲裁代理人

一、仲裁当事人

仲裁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人,被称为仲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被称为被申请人。仲裁当事人中没有第三人。

二、仲裁代理人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特别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需要由仲裁当事人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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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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