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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重点)
(二)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的诉讼时效和特殊的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特殊的诉讼时效。
①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1)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不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其他内容见教材49页至50页。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提示: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因
(1)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主张权利。权利人既可以向义务人直接主张,也可以向义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要求。
(3)承诺履行。义务人承诺履行,既可以是对权利人权利主张的回应,也可以使义务人主动为履行义务的承诺行为。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2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提起诉讼后又撤诉
C.义务人口头承诺履行义务
D.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l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以上可知,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但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主张权利,包括向义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要求。(3)承诺履行,即义务人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所作出的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是AC.
注意:诉讼中止、中断的区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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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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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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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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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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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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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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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发生之日起,暂停诉讼时效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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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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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发生的时间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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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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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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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
(二)期限的计算方法
1、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30日,一年为365日。
2、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由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3、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至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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