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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真题精选及解析11

发表时间:2013/1/18 11:04: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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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经济民商法》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5年单项选择第6题)

19.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经( )作出决议。

A.股东会(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19.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的公积金提取。根据《公司法》第168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005年单项选择第7题)

20.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A.1/5以上的董事

B.代表1/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1/4以上的董事

D.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人。根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本题没有正确选项。

(2005年单项选择第8题)

21.某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赵某、陈某两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 )必须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A.董事会

B.赵某、陈某两位董事

C.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

D.全体董事

21.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13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赵某、陈某两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2005年单项选择第9题)

22.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日期应为( )。

A.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B.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D.公司批准文件下达之日

22.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Et期。”公司成立则取得了民事主体的资格。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2008年多项选择第47题)

1.自然人王某一人注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只要在两年内缴足全部出资即可

B.王某可以亲自承担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C.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王某可以独立做出解散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但要采用书面形式

1.正确答案:BD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问题。《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故王某设立的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AC错误;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故王某既可以担任董事长又可以兼任经理而不受限制,”B正确;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故D正确。

(2008年多项选择第48题)

2.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股东分红的比倒,甲、乙、丙依次为4:3:3

B.本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计数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C.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确认缴出资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D.本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

2.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时是公司章程的问题。《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有限认缴出资的除外,故AC正确;”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正确;”第138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鳃决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D错误。

(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共有9名董事。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3名董事在同一次事故中去世时

C.三分之一的董事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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