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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
考情分析
本章为《合同法分则》内容,共介绍合同法列举的十五种有名合同。本章考点较多且分散,复习难度较大;考生在学习中应重点关注其中比较重要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和技术合同等,对其他合同可作一般了解。
往年重要考点
1、买卖合同的特征、效力及风险承担
2、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效力
3、租赁合同的期限解除和效力
4、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和效力
5、承揽合同的特征和效力
6、技术合同的效力及成果归属
7、赠与合同的特征效力及撤销
8、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效力。
重点、难点讲解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提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D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5、检验期间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三、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重点)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甲从北京订购电脑一批。当该批电脑尚在铁路运输途中时,甲与乙签订协议,甲将该批电脑售给乙。协议生效后,因火车倾覆,该批电脑损坏。该笔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共同承担,甲承担大部分损失
D、甲乙各承担一半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合同已经成立生效,风险费用乙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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