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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了解)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界定涉外的三个因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及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3.司法豁免原则;
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及各类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涉外管辖的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1.牵连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牵连管辖的内容包括三点:(1)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2)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3)可以由与案件有一定牵连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
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仅限合同案件,而且只有五个法院可以选择。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不仅限合同案件,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也可以协议管辖,而且也不限五个法院,只要法院与案件有关系就可以选择。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也叫默示的协议管辖,指的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示:应诉管辖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我国只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了应诉管辖。
4.专属管辖
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提示:这三种合同案件专属中国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如果选择某个外国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专属管辖是对抗协议管辖的,并不对抗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这三种合同案件选择某个国际仲裁机构仲裁,是有效的。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一)期间
1.对起诉的答辩期、对上诉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30日(国内这三个期间都是15天),且可申请延长,前提是当事人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如果其在国内居住仍然是15天。
2.如果一个涉外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适用国内民事诉讼期间,在国外的一方适用涉外民事诉讼期间。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1.涉外财产保全只能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引起,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涉外财产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
3.在采取涉外财产保全中,有时被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由法院通知有关部门监督。
四、特别司法协助
指对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由外国法院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我国法院判决、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1)我国法院判决,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例题·多选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则( )。
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答疑编号410070606]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我国法院判决,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选择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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