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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侵犯财产罪
一、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侵占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它包括三种情况:(1)侵占保管物;(2)侵占遗忘物;(3)侵占埋藏物。
三、诈骗罪
四、职务侵占罪
1、如果是利用单位工作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属于职务侵占。而侵占罪是一种私人委托关系,不涉及单位的工作问题和职务问题。
2、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提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五、挪用资金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挪用资金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提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节、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的要点是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解释: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
(3)非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
一般包括政府委派人员和国企委派人员两种,其他的人员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是董事、经理,如果是非国有公司自行聘用的,或者企业转制时,成为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的,一律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4)其它从事公务的。
如陪审员、政协委员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所谓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包括征兵、征税、计划生育、土地的管理及土地征用款的管理、救灾和救济款物的发放等,从事村务的除外。
提示:其中机关中从事劳务活动的人员,如勤杂人员监守自盗的,因其不具有公务性,所以定职务侵占。
2、挪用公款罪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4) 挪用公款是个人犯罪,主体不包含单位。如果是单位行为的,不能认为是挪用公款,如果构成其它罪,可以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5) 立法解释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解释:
①挪用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个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归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归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6)数罪并罚。因为受贿而挪用公款或挪用公款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7)共犯。主要指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携助或帮助挪用公款的,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
3、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提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行贿罪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一般10万元以上),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7、私分国有资产罪
(1)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是集体私分,主体是国有单位。
提示:注意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的区别:可以认为私分国有资产是集体私分、单位贪污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个人贪污。
(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领导决定;单位的名义;有分配方案;分配的多少是和工作的职务、业绩挂钩;单位内部"瞒上不瞒下"。
提示:如果单位的少数人私下共谋,私分国有资产的,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八节、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售票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提示:本罪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环境监管失职罪
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八、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010年案例分析题讲解
个体户甲经营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借款未果。为此,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又伪造了价值200多万元房屋的产权证。然后,甲约请某国有银行办事处主任乙的妻子丙吃饭,将欲在该办事处申请抵押借款的打算告诉了丙,请丙帮忙,并当场送给丙人民币10万元。丙收下后让乙帮忙,但未告知收受10万元的情形。次日,乙让办事处信贷科科长丁对甲多加关照。
丁审查甲提交的材料时,对甲的房屋产权证有怀疑,遂发函给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时,甲通过乙催促丁,于是丁未等房产管理部门回函,就为甲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乙审批。乙审批时也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还是同意批给甲100万元贷款。甲获得贷款后,送给丁人民币5万元,丁予以收受。后甲因经营亏损,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1、甲的行为构成( )。
A、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B.行贿罪
C、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答案:ABD
解析:(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遂构成本罪。(2)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甲给丁人民币5万元构成行贿罪。(3)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甲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的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2、乙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答案:D
解析:本案中,乙并不知道甲为得到贷款向其妻子行贿的事实,因此其不具有受贿的故意,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丙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乙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另外,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乙没有受贿的故意,因此丙不能与其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4、丁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答案:D
解析:本案中,丁在位请托人牟取利益时并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其是在乙的要求下为甲办理贷款的,属于一种失职行为。因此应当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案例分析题讲解
甲受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控股的A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系A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甲的策划下,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A公司的财物50万元,甲分得35万元,乙分得l5万元,后来,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将公款归还;还曾收受乙的财物共计3万元,帮助乙升任财务部主管,乙后来也对送甲财物之事供认不讳。
1、甲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 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本题中,甲实施了三个行为:一是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由于甲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甲的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二是甲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l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归还,由于挪用的时间未满3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甲收受乙的财物3万元,由于甲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构成受贿罪。
2、乙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行贿罪
D.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本题中,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向甲行贿3万元的行为,由于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构成行贿罪。但是,乙与甲共同侵占单位50万元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由于甲系主犯,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乙定贪污罪共犯。
3、甲、乙两人的行为( )共同犯罪。
A.构成贪污罪的
B.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不同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由于在本题甲、乙共同犯罪的行为中,甲系策划者并且分为的财物远远多于乙,因此甲系主犯,而甲的行为构成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题中甲、乙两人的行为构成的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4、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法定情节是( )。
A.累犯
B.自首
C.立功
D.坦白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定情节。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坦白属于酌定情节,不属于法定情节,因此D不能选择。本题中,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受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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