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劳动合同管理复习4

发表时间:2013/5/16 14:41: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进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管理知识》备考重点,希望考生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五、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工会或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或企业方面的代表之间以决定劳动合同的基础条款及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为主要目的而订立的书面合同。

集体合同有如下特征:

(1)合同目的的基准性

(2)合同主体的“集体”性

(3)合同内容的普适性

(4)合同效力的扩张性

2.集体合同的种类

3.集体合同的订立

4.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

六、劳务派遣

1.概念

指一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2.适用范围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派遣单位的特殊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用工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

5.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共同义务

①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③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⑤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派遣单位的特殊义务

(3)用工单位的特殊义务

相关文章: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劳动合同管理复习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复习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辅导资料精选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辅导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