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中大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资料,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2)表决权受限制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决议。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
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
股东(大)会如未经修改公司章程而作出违反章程规定的决议,即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议,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主要有如下情形:
①由无召集权人召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②未向部分股东发出召集通知、不遵守通知期间、通知方式不正确或通知事项不齐全;③股东大会超越股东大会权限进行决议;④将股东大会权限内事项不按委托的约定委托他人;⑤违反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平等原则而进行决议等。
2、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