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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经济民商法》

发表时间:2014/8/28 10:5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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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是()。

A.原配偶外出打工多年未回居住地

B.原配偶再婚

C.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

D.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被宣告死亡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自然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婚姻关系。(1)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持续的,不得自行恢复;(3)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也不得自行恢复。本题B、C、D对应上述三种法定禁止复婚情形,因此选A。

2.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赠与

C.定金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与辨别。(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由于合同的本质在于信用,现代法上交易信用十分发达,所以签订合同时以诺成合同为常态,以实践合同为异态。根据相关法律,以下合同为实践合同: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②借用合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6条);③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条);④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条)。

特别注意: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说赠与合同属于不要物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关于赠与合同,要注意法律的变迁:《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与《合同法》第185条关于诺成合同的规定相冲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前者被废止。根据以上分析,本题选B。

3.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配偶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分。现代法上人格权极为发达,身份权极为萎缩。人格权在学理上又分为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包括:1.人身自由:(1)身体自由;(2)婚姻自由;(3)通信自由;(4)住宅自由;2.人格尊严;3.人格独立;4.人格平等。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我国法上的身份权主要包括:(1)亲权(亲子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监护权);(2)配偶权:夫妻相互间的权利;(3)亲属权: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相互权利。因此,A.健康权属于人格权;B.名誉权属于人格权;C.肖像权属于人格权;D.配偶权属于身份权,因此本题选D。

4.下列事由中,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B.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起诉次债务人

C.债权人因地震无法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

D.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准备起诉债务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总括起来有三三大类:权利人起诉;权利人主张;义务人承认。本题中A项,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属于权利人主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以后重新起算;B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起诉次债务人属于权利人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以后重新起算;C项,债权人因地震无法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此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后继续计算,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D,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准备起诉债务人属于权利人主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根据以上分析,本题选C。

5.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是()。

A.学生甲与同学互易铅笔一支

B.学生乙从老师处受赠图书一本

C.农民丙从承包土地里收获庄稼一车

D.市民丁从某公司购买汽车一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区别。所有权取得方式依是否为法律行为(即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而区分为如下两大类:一是基于法律行为: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为;二是非基于法律行为: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继承、发现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公用征收、征用、没收财产、罚款、罚金、其他。本题中A.互易属于依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B.学生乙从老师处受赠图书一本属于依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C.农民丙从承包土地里收获庄稼一车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或者说“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D.市民丁从某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属于依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因此本题选C。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的取得还有一种分类,即依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前者是指不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取得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取得所有权。因此原始取得包括:先占、发现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其他;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因此继承既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又属于继受取得,这是参考人员一定要注意区分清楚的。

6.甲公司依据租赁合同交付给乙公司工程设备一套,乙公司使用后表示满意,向甲公司提出购买该套设备,甲公司表示同意,买卖合同订立时该套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这种交付方式是()。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动产所有权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的移转;观念交付是指非实际的但是在观念上视为的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交付方式。简易交付(《合同法》第140条、《物权法》第25条):是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交付(“先占后买”)。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指示第三人直接交付买受人”)。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先买后占”)。本案属于“先占后买”,属于简易交付,故选B。

7.甲将已出租给乙的房屋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给丙,在债务履行期满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丙为行使抵押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房屋扣押,并通知了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C.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D.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抵押物孳息收取与抵押权生效的区别。选项A,因为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只是不动产抵押权生效的前提条件,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必须要将生效的抵押合同办理登记,即抵押合同生效+登记=抵押权设立,所以A错误;B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所以B错;C和D考查了特殊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收取孳息权。原则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权人无此权利,原因是其不占有抵押物。但符合以下条件时,抵押权人可通知孳息交付义务人将孳息交付给自己。该条件是:(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2)抵押物已被法院依法扣押。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含义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之义,而指唯抵押权人控制了孳息,才可能对孳息主张优先受偿权。而未行使优先受偿权之前,应认为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权人收取孳息的功用及顺序是:(1)先抵收用孳息的费用;(2)用于优先受偿。因此选项C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正确,当选;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与C项并存且只能选择一项的情况下,当然只能选C,且C项时间早于D项。

8.关于反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反担保仅适用于第三人为担保人的场合

B.反担保人所担保的是主债权

C.反担保既从属于主债权,也从属于本担保

D.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必须记住:担保是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求偿权的实现。举例1: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说不知道你到时是否还得了,你用房子作抵押提供担保吧;于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成立。此时,只有担保没有反担保。举例2: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说不知道你到时是否还得了,甲说丙可以用他的房子为我的债务作抵押提供担保,于是乙银行同意,甲乙主债权债务合同和乙丙担保合同成立,此时,丙在想,将来甲如果还不了乙的债,则我的房子要被变卖替甲向乙还债;我的房子被变卖还债后转过来向甲追偿时能否追偿到?这是担保人丙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于是担保人丙向甲提出:你必须也给我的担保作一个担保。于是要么甲自己担保,要么甲找到丁来为丙的担保提供担保,此时甲或者丁提供的担保就属于反担保。有人可能会问:丙要求甲找丁为丙提供反担保是可行的;但是丙找甲本人为自己提供反担保可能吗?并且,既然丙可以找甲本人提供反担保,那当初甲本人岂不可以直接用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岂不更加简便?为什么搞得那样复杂?

以上问题是许多人经常问的常考点。是的,交易生活是复杂的,也许,在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时确实没有可以用来担保的标的物,没法设定担保,但是在定完后的第二天就交易来了一个标的物(例如房子、土地使用权等)正好可以用来进行反担保了。此时,不就可以由债务人自己进行反担保吗?要记住:债务人在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时无法提供担保,而在定了主债权债务合同之后可以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是交易中的常见情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债务人甲自己为丙提供的反担保,还是第三人丁为丙提供的反担保,都是既从属于主债权,也从属于本担保,因此C项正确,当选。进一步:反担保既适用于本人为担保人的场合,又适用于第三人(复数)为担保人的场合,由此,A错误;担保所担保的是主债权,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绝对不是主债权,此处混淆了担保与反担保的对象,因此B错误;由于保证只能是第三人,绝不可能是债务人自己,因此D项错误。

9.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年期间的利率为30%,甲同意并订立了变更协议。甲、乙将变更协议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口头表示同意。后甲到期不能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丙对该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I)保证期间内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转让,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①经债权人许可;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③合同内容变更的。原则上,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是指:①债权数额变更的:a.未经加重其负担,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b.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其负担的,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发生两方面效力:a.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b.保证人对履行期限延长后增加的主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原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案属于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加重其负担以及履行期限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形,因此选C。

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万吨水泥,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增加购买1万吨水泥,但未征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丙公司。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4万吨水泥,但乙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甲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支付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未征得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前的3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C.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D.丙公司只对合同变更后的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保证期间内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转让,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①经债权人许可;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原则上,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是指:①债权数额变更的:a.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其负担,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b.虽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其负担的,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发生两方面效力:a.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b.保证人对履行期限延长后增加的主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原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案属于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加重其负担的情形,因此选B。

11.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

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丁公司承担,因此选D。

12.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委托开发合同。(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①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②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因此本题选B。

13.甲企业要拆除一间仓库,雇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工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人在拆除仓库过程中所受伤害自行承担,与甲企业无关。后因甲企业提供的云梯断裂,王某受伤。王某要求甲企业赔偿,甲企业以合同已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合同中有关责任承担的条款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损害责任的合同约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合同中约定损害责任承担属于无效条款。因此选B。

14.甲商场向乙公司定作一批月饼,合同约定,甲商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在乙公司交付月饼后5日内支付,乙公司应于当年农历八月初一之前交付全部月饼。甲商场交付预付款后,乙公司并未按时交付月饼。经甲商场多次催要,乙公司才于当年农历八月十二日交付全部月饼。甲商场遂拒绝收货并拒付剩余款项,为此引起纠纷。甲商场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的行为性质为()。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合同解除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迟延履行导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情形,选C。迟延履行分两种情况:(1)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得解除合同。换言之,此时非违约方解除权的发生,以尽催告义务且忍耐一个合理期限为要件。(2)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这是对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的解除权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有特殊意义者,例如月饼、圣诞树等特殊标的物买卖。本题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选C。

15.关于《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代位权关系中债权人是债务人的代理人

B.代位权诉讼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

C.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方可行使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条件是债务人消极行使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象是次债务人,方式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且必须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费用当然由债务人承担。因此选C。特别注意:如果债权人通过起诉次债务人而无法实现债权,则不能再找债务人还债了。

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适用于网络垃圾清理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并交付给甲公司后,将该成果以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获得使用费若干。甲公司则将该成果转让给丁公司,并获得转让费若干。此后,双方就利益归属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依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乙公司获得的使用费应归属于甲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成果。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成果有约,从约;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权;委托开发合同中,研发人向委托人交付研发成果后,才能转让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当选。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为()。

A.转包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有效

D.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合同原理与承揽合同相同,建设工程合同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标的物为不动产。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建设工程装修合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法》第272条明令禁止以下行为:(1)肢解发包;(2)转包;(3)肢解分包;(4)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5)再分包。违反以上规则者,合同无效。此外,特别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人身性,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本案属于违法转包,合同无效。故选B。

18.彭某在地铁站台候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偷李某的钱包,彭某当场喝止。小偷逃跑时用刀片将彭某手臂划伤。地铁站巡警和管理人员追赶,但未能将小偷抓获。后经多方搜寻,也未能将小偷抓捕归案。关于彭某医药费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只由李某给予适当补偿

B.应只由地铁运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C.应由李某和地铁运营公司共同给予适当补偿

D.应由小偷赔偿,但无法找到小偷,只能彭某自担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平责任中的受益人的补偿义务。其适用条件是:(1)被侵权人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制止他人(包括国家、集体以及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民事权益被侵害;(2)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因侵权行为所导致;(3)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4)被侵权人向受益人提出补偿要求。总之,纯粹为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受益人补偿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乃受益人法定义务,因此选A。

19.甲为时尚杂志模特。某日,甲将自己的多张生活艺术照上传至自己的微博。乙浏览了甲的微博后,将这些照片转贴至自己的微博上,并附评论称甲为某名人的秘密情人。经查,乙的评论不实。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隐私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姓名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侵犯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简单地说,侵犯隐私权,属于披露“不愿被知道的真实”害人;侵犯名誉权,属于“捏造事实说假话”害人。本题选C。

20.彩虹温泉度假中心委托华正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华正广告公司负责安装在度假中心外墙。某日天降暴雨,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行人姜某。后查明,广告牌系安装不牢致坠落。关于姜某所受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彩虹温泉度假中心承担主要责任,华正广告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B.华正广告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彩虹温泉度假中心承担补充责任

C.彩虹温泉度假中心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华正广告公司追偿

D.华正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彩虹温泉度假中心不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不动产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的责任:(1)适用过错推定;(2)责任主体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3)因第三人导致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题选C。

21.关于公司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B.凡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其资本是否来源于外资,也无论外资比例,都是中国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

D.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在于其营利性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从考试而非学术角度):(1)公司具有独立财产,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财产;(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人格;(3)公司具有独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责任;(4)公司章程具有对内对外效力,合伙协议为内部文件,仅具有对内效力,不具有对外效力;(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合伙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原则”,因此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6)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7)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无责任可言。无论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都具有营利性,因此D项错误,当选。

22.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A、B正确不选。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C项违法当选;股东在公司设立前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D项正确不选。

23.根据《公司法》,在上市公司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是()。

A.董事长

B.董事会秘书

C.法定代表人

D.总经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因此选B。

24.根据《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B.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C.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情形。根据《公司法》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A项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67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因此B正确,当选;第71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因此C项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非选举产生,因此D错误不选。

2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某国有独资公司改制过程中,需要重新安置人数众多的职工。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C.应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D.应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职工安置方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公司改制过程中,需要重新安置人数众多的职工,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选B。

26.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或兼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均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均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均不得兼任经理

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高管的兼职与兼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5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无论如何,所有公司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管不得兼仟监事。据此选D。

2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享有的权利有()。

A.国有资产收益权

B.独立制定章程的权利

C.任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D.全权决定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享有的权利。共有三项权利:国有资产收益权、选择管理者权和参与重大决策权。据此选A。

28.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副经理之妹进行交易,在该副经理的“有效协调”下,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严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该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对此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生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交易。根据《企业国家资产法》第43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本案属于董事会决议直接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无效行为,选B。

29.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部分国有资产,转让后该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该转让应当经过()批准。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民政府

C.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本题选B。

30.张某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该行为属于()。

A.内幕交易

B.操纵市场

C.欺诈客户

D.误导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操纵市场。根据《证券法》,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构成操纵市场的行为。因此选B

31.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如果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由()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议。根据《公司法》,股份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因此A项正确当选。

32.依照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是()。

A.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B.监督管理银行问同业拆借市场

C.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D.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

【真题解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组织机构、人事任免和金融风险,第24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第25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管理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综上,选B。

33.关于信托财产在偿债方面的独立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用信托财产清偿其与信托无关的个人债务

B.税务机关无权请求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以清偿该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C.受托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拍卖信托财产来清偿受托人的个人债务

D.受托人破产时,可以用信托财产清偿其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功能上说,信托是为实现“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两大功能而作的法律设计。受托人享有对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因此C项正确,当选。

34.票据权利因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因该票据未支付而所受的实际利益限度内产生的权利是()。

A.票据返还权

B.损害赔偿权

C.票据抗辩权

D.利益偿还请求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利益偿还请求权。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因该票据未支付而所受的实际利益限度内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要件为:(1)权利人为持票人,包括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因清偿票据债务而取得票据的被追索人;义务人是受有实际利益的出票人、承兑人;(2)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但票据上债权债务依民法有关规定仍有效存在;(3)出票人或承兑人请求偿还应得利益只限于出票人、承兑人实际所受利益,偿还金额不得超过票据金额。因此选D。

35.甲患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甲将一张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乙,后乙又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签章有效,乙的签章无效

B.甲与乙的签章均无效

C.甲的签章无效,乙的签章有效

D.甲与乙的签章均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各个票据行为互不依赖独立地发生其效力。一个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所以本题选C。

36.关于期货交易所特征与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期货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

B.期货交易所可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C.经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从事股票投资

D.期货交易所不得实行自律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期货交易所特点与行为。期货交易所是依法设立,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它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因此选C。

37.根据《反垄断法》,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责令该行政机关改正违法行为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对该行政机关处以罚款

D.向该行政机关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违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据此,选D。

38.李某在甲商城举办的展销会上购买乙公司销售的微波炉,该微波炉的生产商是丙公司。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经鉴定,该产品因销售商在保管环节处置不当导致出现缺陷。李某欲维护其合法权益,发现展销会结束,无法找到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商场只是提供展销的平台,不应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乙公司是唯一合法的被告主体

C.因产品缺陷是在销售环节产生的,故李某不能找丙公司承担责任

D.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选择任一主体提起诉讼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竞合。本题第一个考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消费者李某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由于展会结束,李某可以向展会的举办者甲商城要求赔偿。本题第二个考点是:受害者的索赔选择权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由于生产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销售者向受害者作出赔偿的,则产品的销售者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由于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生产者向受害人做出赔偿的,则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综上,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选择任一主体提起诉讼,因此本题选D。

39.下列告示声明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超市发布告示:“假一赔十”

B.乙超市贴出声明:“偷一罚十”

C.丙超市发布通告:“货已售出,概不负责”

D.丁超市贴出告示:“购买即将过期食品,食后概不负责”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店堂告示的合法性问题。首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商品不合格,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死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据此,C.丙超市发布通告:“货已售出,概不负责”和D.丁超市贴出告示:“购买即将过期食品,食后概不负责”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人身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所以乙超市贴出声明:“偷一罚十”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A.甲超市发布告示:“假一赔十”是维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告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选A。

40.王某出版著作一部,其税前稿酬为8000元,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王某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是()。

A.896元

B.1008元

C.1280元

D.1440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款=(每次收入-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款=每次收入×(1-20%)×20%×(1-30%)=896(元),因此本题选A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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