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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辅导:民法通则(2)

发表时间:2012/10/23 15:3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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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法人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主体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的要件

(1)依法成立;(2)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1:法人名称具有唯一性,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名称;法人名称还具有排他性,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名称;法人名称还具有可转让性。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

提示2:法人以其支配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法人的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①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②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③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④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其独立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

(1)民法理论上法人的分类

① 一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② 二是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2)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几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一致性,各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因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专属于公民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法人不得享有。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产生时间

 

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

 

受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的影响,开始于一定的年龄阶段,并随年龄的增长或智力健康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实现方式

 

由法人的机关或其代表实现,法人机关或其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通过自己或其代理人来实现,后果由公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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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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