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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练习1

发表时间:2013/12/10 9:54: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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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是我国刑法( )基本原则的表述。

A、公平、公正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下列陈述中哪一个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情节相当严重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当受刑法处罚性

答案:B

解析:犯罪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三个基本特征是辩证的统一,缺一不可,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下列表述不属于犯罪客体方面要件是:( )。

A、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B、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因果

C、行为对象、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D、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

答案:D

解析:犯罪客体方面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因果、行为对象、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注意两者的区别。

4、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5、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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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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