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集团中, 成员企业的趋利性是一种绝对的表现, 而企业之间还表现出相对的协同性。集团并非几个不相关企业的简单相加, 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组织而存在, 集团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共同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共同目标, 客观上也要求各成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协同运作, 形成集团优势, 实现企业的聚集效益。使各成员企业具有协同性的基础是其间的联系纽带。企业间存在着多种纽带样式: 资产纽带、技术纽带、产销纽带、产品纽带等。无论哪一种纽带都会或多或少地加强企业与企业间的协作与联系。然而, 如何加强企业间的协同是挖掘集团潜力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 集团中成员企业间的协同性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产权勾连。集团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中形成的产权网络在无形中已把各个企业联成了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结合体, 所以核心企业的总体规划要以成员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遵循自下而上的操作原则形成最终的方向性决策, 成员企业也应以集团的总体目标为发展方向,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予以贯彻和参照; (2) 产品配套生产。许多集团的不同企业是以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为经营方向的, 因此, 企业与企业之间就会形成一套默契的配合体系, 相互促进, 相互支持; (3) 科研协作。某单个企业要建立一整套科研机构无论在财力、人力和技术力量上均有一定的难度, 而对一个集团来说则容易施行得多, 所以科研成果的共享也会促使集团的成员和睦相处, 通力协作; (4)资源配置。举个例子来说, 有两个企业利用相同的原料各自生产一种产品, 甲厂生产A 产品, 乙厂生产B 产品, 当A 产品在市场滞销时, 则甲厂可以将剩余的原料重新配置给乙厂, 以减小企业的损失。
成员企业间协同性的大小取决于组织结构层次的松紧。与集团企业关系密切的控股层企业不仅与集团企业协作性强, 控股层中诸企业之间的关系也会较为密切。其下, 参股层企业、协议层企业之间关系则依次松疏, 协作关系也逐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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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