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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23

发表时间:2013/12/24 10:27: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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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归于投资人个人所有。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自然人,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生需留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及清算中债务清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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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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