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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民商法》教材解读与例题解析五(3)

发表时间:2012/9/12 14:45: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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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例题: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在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答案:B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张某、李某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和解除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

1、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提示: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5题)王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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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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