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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考点讲义第四章五节

发表时间:2014/1/2 15:4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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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

2.合同变更的特征

第一,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第三,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3.合同变更的要件

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第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第四,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4.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合同的变更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

(2)合同转让的特征。第一,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第二,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第三,合同转让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3)合同转让的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第二,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合同当事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协议。第三,合同义务的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四,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合同时也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是无效的。第五,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特征。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既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依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不能成为合同转让的客体。

第三,债权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权利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享受合同债权。

(2)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指在转让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具体体现在:

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担保、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

第三,转让人对转让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后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具体体现在:

第一,在合同权利全部转让时债务人不必也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在合同权利部分转让时,债务人应向共同债权人(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第三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合同权利转让后,仍然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第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转让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新债权人(受让人)主张抵销。

3.合同义务的转移

(1)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特征。

合同义务转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义务转移的主体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第二,合同义务转移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债务,既可以是全部债务,也可以是部分债务。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义务转移协议。

第四,债务人转移债务要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合同义务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义务全部转移时,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全部合同债务。合同义务部分转移时,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均成为合同当事人,共同承担合同债务。

第二,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三,新债务人还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特征。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并且概括转移的合同权利义务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义务。

第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必须由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2)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出让人(原合同一方当事人)完全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概括地承受全部权利义务。

第二,受让人(第三人)既享有主权利,也享有从权利;既承担主债务,也承担从债务。

第三,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第四,第三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还享有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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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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