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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30

发表时间:2013/4/25 13:35: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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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进行,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7年多项选择第5l题)

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

A.恐怖活动犯罪

B.伪造货币罪

C.集资诈骗罪

D.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l6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范围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本题中,选项B的伪造货币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选项C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选项D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则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因此选项D的犯罪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7年多项选择第52题)

5.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

A.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B.冒用他人信用卡

C.恶意透支

D.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5.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我国《刑法》第l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2007年多项选择第53题)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财物

B.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6.正确答案:AB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法关于盗窃罪的一些特殊规定。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中选项ABD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只有选项C的行为成立的是职务侵占罪。

(2007年多项选择第54题)

7.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 )不再追诉。

A.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B.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l0年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D.死刑的,经过25年

7.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其中,该条中的“不满”不包括本数,而“以上”、“以下”则包括本数,因此选项B的追诉时效应为l5年。

(2006年多项选择第51题)

8.已满l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贩卖毒品

C.抢劫

D.绑架

8.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06年多项选择第52题)

9.下列罪名中,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的有( )。

A.票据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合同诈骗罪

9.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某一犯罪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是该犯罪的主体。对此,我们必须熟悉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规定。我国《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第194条是票据诈骗罪,不包括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中第204条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中第224条是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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