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暂时性差异的示例(按交易或事项性质和产生影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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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或事项性质 |
应税暂时性差异事项示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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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润表的影响 |
1、 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以收付实现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或事项。如:成本法、权益法下的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 2、 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折旧方法。在我国,税法不允许有差异,即只有在账面上反映的折旧才允许提扣,因此,该情况很少存在。 3、 会计将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并按期分摊计入利润表,在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部扣除。在我国,除非企业账上反映为费用,否则不允许。 4、 预付费用在会计上分期摊销,但税法允许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 |
1、 所有其它收益按权责发生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递延,但按税法规定需在发生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或事项。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房款预征的所得税项目。 2、 资产负责表日累计会计折旧大于累计税法折旧额。 3、 研发费用或开办费在会计上记入当期费用,但根据税法规定应分期摊销。 4、 递延支付的各类应付费用,在会计上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和负债,但税法规定直到支付时才抵扣。如职工退休金等。 5、 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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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负责表的影响 |
1、 税法规定不能提折旧且在处置时按全部收益征税的资产。如接收捐赠资产未取得入账赁据。 2、 企业以折价发行债券,按发行期内摊销利息及折价额差额。企业以扣除利息后取得贷款额,将已扣利息直接记入损益。 3、 其它金融负债,以低于到期应付金额计量,差额部分已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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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调整和按公允价值确认与计量 |
1、 企业对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按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税法不调整。 2、 企业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高于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税法不调整。 |
1、企业对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低于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计价,税法不允许扣减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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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 |
1、 企业合并时,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调整,但在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 2、 商誉账面价值减少额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不能抵扣,且商誉的账面价值在处置该企业时也不能抵扣。 3、 合并企业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作为存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方式予以消除。 4、 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合并计入合并利润中,但在分配中,如果投资单位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应补缴所得税。 5、 由于汇率变动对境外投资单位的权益影响和由于外币折算差异影响。 |
1、 企业合并时,合并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但有关费用不能在当期扣税。 2、 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从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抵消,但纳税时不作调整。 3、 于汇率变动对境外投资单位的权益影响和由于外币折算差异影响。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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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永久性差异) |
1、 应计费用在确定企业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时予以抵扣,如计税工资以内的工资费用。 2、 企业取得无息借款。 3、 应计费用不能在计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各类行政罚款等。 4、 取得收益不需征税,如国债利息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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