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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级会计师答疑: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交易费用处理?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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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级会计师答疑: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交易费用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如何处理?
  【解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计入管理费用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
  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
  但是发生的税费中是不包括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投资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
这两者三种情况下处理是相同的,即: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投资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
  2.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投资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投资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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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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