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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七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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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七

  ④业务招待费。

  第一,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含1500万元),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标准扣除。

  第二,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该部分销售(营业)收人净额的3‰标准扣除。

  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一,职工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

  第二,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第三,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l.5%计算扣除。

  ⑥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

  第一,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第二,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第三,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应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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